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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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08:25
死亡保险的种类包括:
1、定期寿险。
定期寿险是指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限为固定年限的人寿保险。具体地讲,在定期寿险合同中规定一定时期为保险有效期,若被保险人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在约定期限内死亡,保险人即给付受益人约定的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届满时仍然生存,保险合同即行终止,保险人无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亦不退还已收取的保险费。
对于被保险人而言,定期寿险最大的优点是可以用极为低廉的保险费获得一定期限内较大的保险保障;其不足之处在于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届满仍然生存,则不能得到保险金的给付,而且已交纳的保险费不再退还。
2、终身寿险。
终身寿险是指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限为终身的人寿保险。终身寿险是一种不定期的死亡保险,即保险合同中并不规定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死亡为止。也就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要终身承担保险责任,无论被保险人何时死亡,保险人都有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终身寿险最大优点是被保险人可以得到永久保障。如果投保人中途退保,可以得到一定数额的现金价值(或称“退保金”)。
同时终身寿险按照交费方式可分为普通终身寿险、限期交费终身寿险和趸交终身寿险。
1、普通终身寿险。普通终身寿险是指终身分期交付保险费的终身寿险。
2、限期交费终身寿险。限期交费终身寿险是指保险费在规定期限内分期交付,期满后不再交付保险费,但仍享有保险保障的终身寿险。限期交费终身寿险的交纳期限可以是一定年限,也可以规定交费到某一特定年龄。
3、趸交终身寿险。趸交终身寿险是指在投保时一次全部交清保险费的终身寿险。趸交终身寿险也可以认为是限期交费保险的一种特殊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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