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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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04:13
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正常情况下,执勤的交警身着*、佩带袖标、警衔、警号,表明自己身份即可,不需要出示证件。
二、以下以一个发生在江苏南通的实际案例,加以说明:
1、案情:2009年7月,江苏南通交警陈警官身着*、佩带袖标、警衔、警号执勤过程中,发现王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行驶异常,遂拦下检查。陈警官向王某敬礼并表明自己身份后,要求王某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
经检查发现,王某驾驶证至2009年4月24日已到期。陈警官遂告知王某驾驶证过期,按道路交通安全法,将罚款200元。
王某在处罚决定书上签字,陈警官将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给王某。王某于7月27日缴纳了200元的罚款,补换了驾驶证,并向*提起行政诉讼。
2、本案争议焦点是民警执法时未出示执法证件,是否违法?
相关法律规定
(1)《行政处罚法》第34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2)《人民*法》第23条规定:“人民*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
由此可见,行政处罚法要求执法人员执法时出示身份证件;
而人民*法规定*执行公务时有两种表明身份的方式:一是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标志;另一种方式是出示人民*证件。行政处罚法与人民*法就执法人员执法时是否应当出示身份证件规定不一致。
3、原被告双方的观点:
(1)原告王某认为行政处罚法系全国*通过的法律,其效力高于全国*常委会通过的人民*法,所以应适用行政处罚法之规定。况且,人民*法第9条和第13条同样要求*执法时应出示相应的证件,主张被告执法程序违法。
(2)被告认为行政处罚法与人民*法均为法律,且人民*法系特别法,所以应适用人民*法的规定。陈警官执勤时佩带*标志,已表明*的身份,故其处罚程序符合法律的规定,并不违法。
4、*判决及依据
*认为,出示证件的目的是向违法行为人表明执法者的具体身份,涉及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行政处罚法与人民*法均系法律,一般法是指在效力范围上具有普遍性的法律,即针对一般的人或事,在较长时期内在全国范围内普遍有效的法律;特别法是指对特定主体、事项,或在特定地域,特定时间有效的法律。所以行政处罚法是一般法,人民*法是特别法。依照法律适用原则,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本案就*执行公务时是否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应适用特别法即人民*法的规定。
由于人民*法第9条是*机关的人民*在当场盘问、检查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时适用的规定;第13条是人民*因履行职责的紧急需要,为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及遇交通阻塞时,优先通行时适用的规定,与本案交警正常维持交通秩序的情形不一致,故原告要求适用此两条规定,不予采信,本案应适用人民*法第23条之规定。
本案陈警官在执勤过程中身着警服、佩带警衔、警号,警号对应着相应的*,便于行政相对人的辩认与记忆,原告王某可以知悉处警人员系*民警的身份,故陈警官已向原告王某表明了执法身份。被告的执法程序合法,原告王某要求*判决撤销被告的处罚决定,没有法律依据,*遂判决驳回原告的行政诉讼请求。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04:13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正常情况下,执勤的交警身着*、佩带袖标、警衔、警号,表明自己身份即可,不需要出示证件。但对当事人进行处罚的话应该出示相关证件。
典型案件:
2009年7月,江苏南通一警官着标准*执勤,发现王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幷拦下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该警官发现王某驾驶证已经过期,,该警官告知王某的违法行为,并依法对王某罚款200元。后王某对该警官提起上诉,要求退回罚款。
案件的重点放在该警官执法时没有出示执法证件,此行为是否违法。
注明:
1)《行政处罚法》第34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
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2)《人民*法》第23条规定:“人民*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
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
由此可见,执法人员执法必须着装规范,举止端庄,幷向被执法人表明身份。在对被执法人进行处罚时,应该出示有效证件。
*判决:王某败诉,罚款不予退回。*认为警官身着警服,已经相当于对被执法人表明了身份,执法程序合法,所以王某要求退回罚款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驳回诉求。
参考资料
新华网甘肃频道.新华网[引用时间2018-5-13]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04:14
交警执法时只要穿着制式服装,佩戴人民*标志的可以不出示证件。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04:14
根据《行政处罚法》,任何执法人员,在开展执法工作的过程中必须亮证执法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04:15
有合理合法的程序!*省略程序!要人民*法和这些程序还有用么?跑货车的司机都特别了解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