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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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07:37
网上不能补办。
补办手续:
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不慎遗失,需补办“就业报到证”分以下两种情况:
1、两年择业期内:
(1)本人提出申请;
(2)工作单位开具证明;
(3)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开具介绍信;
(4)毕业生本人持上述材料到省就业办申请补发新的“就业报到证”。
2、两年择业期外:
(1)本人提出申请;
(2)工作单位开具的遗失证明;
(3)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开具介绍信;毕业生本人到学校研招办复印当年经省级招生部门盖章审批的新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并加盖学校研招办的公章。
(4)毕业生持上述材料到省就业办申请补发“就业报到证”证明书。
办理要求
(1)可以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办理,如用人单位无人事权,不能接收档案,还须到其上级主管部门签章(签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一栏) ;用人单位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则到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在“ 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一栏处签章)。
(2)可以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办理,另外还须到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签定“ 就业协议书”,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签好后的“就业协议书”要一并带到省校就业指导中心。
(3 )未落实就业单位且本人申请回生源地自主择业的毕业生应提供书面申请。
(4)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的全日制在籍学生 ,在学期间参加高一层次学历自学考试 ,通过专业考试计划规定课程的考试并取得毕业文凭者,毕业离校时,可根据学生本人意愿,按取得的自学考试学历发给“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
在学期间参加高一层次学历自学考试,但毕业时尚未能通过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本人要求继续参加自学考试,在毕业后三年内通过全部规定课程考试并取得毕业文凭者,且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也可按自学考试学历发给报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