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6-26 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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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4 15:10
义务教育收取:在条件尚不具备的地区,要向家长做好解释工作,收学杂费。
相关依据资料:
《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关于实施《义务教育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免收学费和实行助学金制度:1、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费。2、少数民族地区、贫困、边远地区等,已实行免收杂费的,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3、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免收杂费。
(1)条件尚不具备的地区,要向家长做好解释工作,并 在当地财政状况许可时,免收杂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减免杂费。
(2)免收杂费的金额,应由当地*拨款给教育部门,由教育部门分配给各校使 用,不得克扣挪用。非教育部门举办的中小学免收杂费的金额,由各举办单位负责解决。
(3)凡收缴杂费的地区和学校,其收缴杂费的标准和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 市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学校一律不得自定标准,乱收费。杂费收入全部留在学 校,主要用于学生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开支。
4、国家在初级中等学校和部分小学(主要是有困难的少数民族地区、其他贫困 地区和需要寄宿就读的地区)实行助学金制度。具体办法和标准,由各地自订。
扩展资料
学杂费是指学校向学生收取的费用。我国在50年代即对中小学生免收学费,1986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草案)》更明确规定: 国家实行9年制义务教育,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
因此,在中小学,学杂费是一种习惯叫法,实际上只包括杂费。各种类型的高等、中专学校所需经费都由财政拨给,不收学杂费,这在过去对发展高等、中专教育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