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小的时候曾经被父亲jian wu,长大可以不负责赡养义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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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25 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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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14 10:24
可以的,但前提是有证据
女童被妈妈遗弃 长大后有赡养义务吗
*滴人 08月23日 07:50
18日晚上10时多,广东惠州大亚湾区*霞涌派出所接群众报警,在海韵广场公厕外发现被遗弃的两岁多小女孩多多(化名)。
霞涌派出所副所长谭建明告诉记者,18日晚10时多,该所接一年轻男子报警称,他在海韵广场散步时,被一名30岁左右妇女求助帮忙看小孩,怎料看了一个多小时都不见妇女回来。“
报警男子说,当时小女孩坐在婴儿推车里,那名妇女声称要去公厕上厕所,请他帮忙看下,他答应了,于是一边陪小女孩,一边玩手机,但一直没见到那名妇女回来。”年轻男子不知怎么办,于是报警求助。【儿童被父母弃医院三年不闻不问 管*叫妈妈】
小女孩萌哭了,令人心疼。
民警在多多坐的婴儿车上发现一张纸条。
纸条上称多多出生于2014年5月3日,患先天性疾病。
并称因家庭贫困无力抚养,望好心人收养。
多多于18日晚被大亚湾区福利院接走。
目前暂时由一爱心家庭照顾并将送医院体检。
家长们,你们在哪儿?
19日晚,也有个女童被遗弃在南京某棋牌室。
民警为小女孩买来了汉堡。
弃婴岛10天收到19名弃婴 超承受能力无奈关闭
南京儿童福利院门卫刘师傅告诉时代周报记者,弃婴岛是2013年11月底12月初开始搭建的,12月10日下午安装完毕正式启用。”然而,弃婴岛启用仅仅一个多小时,就有人把一个孩子送了过来。
“是个男孩儿,小小的,估计也就个把月吧,裹在一个花被子里,也不哭,好像是睡着了。”福利院值班负责人金老师后来向时代周报记者回忆,男孩旁边还有一大包婴儿用品,包括奶粉、奶瓶、尿不湿、衣服和小被子。
“开门一个多小时就收到一个弃婴,接下来的几天,整个南京都炸开锅了,不少媒体纷纷前来采访。”朱洪说。
“随后的几天,可以说是天天都有人往这里送弃婴。”南京儿童福利院副院长朱书翠告诉时代周报记者,“一般是都是在晚上偷偷把孩子送过来,有的直接放在婴儿房内,有的放在对面的花坛里,还有的是放在附近的一条小胡同里。市民看到后就报警,*就会送到福利院。”【心痛!一群叙利亚的儿童拿Pokemon的画像求救】
朱洪称,从12月10—20日,10天内,南京儿童福利院总共接收了25个婴儿。其中与弃婴岛有关的是19个,包括家长直接送到安全房的9个,以及在弃婴岛周边找到的10个。此外,还有6个是由民警送到福利院。
“这个数字比以往要多。不过从12月20—23日下午,没有收到一个婴儿。”提及南京设立弃婴岛的初衷,朱洪说,“对于我们儿童福利院来说,我们鄙视丢弃孩子的父母,但却不能忽视被丢弃孩子的生命。”
在设置弃婴岛之前,被遗弃在南京儿童福利院门口的孩子每年最多10人,其余都是市民发现于公园、草丛、医院等场所。
“如果你真的不想要他,请送来这里。请尊重这是一条生命。”朱洪说。
“福利院永远没有家庭幸福”
据朱洪介绍,因为缺少家庭的温暖,多数在福利院的孩子需要进行心理辅导,为此南京儿童福利院还经常开展孤儿的“家庭寄养”活动。
正是因为没有父母和家人的关心,福利院的孩子适应社会的能力很差,很多在福利院长大的孩子,心理和行为都有一定的问题。
“总之,那些遗弃孩子的家庭,请慎重、再慎重。福利院没有很好的条件,不能给孩子代替父母的爱,别让孩子轻易地离开你。”朱洪也告诫说。
被遗弃的孩子 有义务赡养亲父母吗?
从小被亲父母遗弃,长大后被亲父母找到,被要求履行赡养他们的义务?想必大家也有疑问。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如果收养家庭办理了合法的收养手续,就可以视为收养关系成立。与此同时,养子女与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自然消除。所以在法律上,被遗弃的孩子长大后可以不承担对亲生父母的赡养义务。当然,法律不禁止你自愿对生父母尽义务。
如果收养家庭没有办理相关收养手续,则收养关系在法律上并没有被正式认可,女孩与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没有消除。因此从法律角度说,被遗弃的孩子长大后应当承担对亲生父母的赡养义务。但与此同时,《婚姻法》第44条明确规定: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因此,被遗弃的孩子也可以依法向所属人民*提出诉讼,以“遗弃罪”要求*追究亲生父母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国《婚姻法》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1、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该义务是法定的,子女不能将父母是否对其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作为自己履行赡养父母义务的前提。
2、除非父母犯有严重伤害子女感情和身心健康的罪行的,原则上丧失了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如:父母杀害子女,父亲奸污女儿的,父母*、遗弃子女等。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14 10:24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义务是不能附带条件的。不可以不履行赡养义务。
纵横法律网 贵铸律师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14 10:25
不可以。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14 10:25
哇靠,还有这样的父亲?如果是我的话,肯定是希望断绝关系的,但是,如果当初这种事情没有证据,那么一切都是不好办的。到时候被法律勒令履行赡养义务,*就偏向另外一方了。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