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6-25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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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3 01:37
1.按课税对象为标准分类: ·流转税:以商品生产流转额和非生产流转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类税(我 国税 制结构中的主体税类,包括 * 、 消费税 、营业税和 关税 等)。 ·所得税:又称收益税,是指以各种所得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我国税制结构中的主体税类,包括 企业所得税 、 个人所得税 等税种)。 ·财产税:是指以 纳税 人所拥有或支配的财产为课税对象的按课税对象分类的一类税(包括 遗产税 、 房产税 、 契税 、 车辆购置税 和 车船税 等)。 ·行为税:是指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诸如城市维护建设税、 印花税 等)。 ·资源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从事资源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类税(如资源税、 土地* 、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2.按税收的计算依据为标准分类: ·从量税:是指以课税对象的数量(重量、面积、件数)为依据,按固定税额计征的一类税。从量税实行定额税率,具有计算简便等优点。如我国现行的资源税、车船税和土地使用税等。 ·从价税:是指以课税对象的价格为依据,按一定比例计征的一类从价税实行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税收负担比较合理。如我国现行的*、营业税、关税和各种所得税等税种。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为标准分类: ·价内税:是指税款在应税商品价格内,作为商品价格一个组成部分的—类税。如我国现行的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等税种。 ·价外税:是指税款不在商品价格之内,不作为商品价格的一个组成部分的一类税。如我国现行的*(目前商品的价税合一并不能否认*的价外税性质)。 3.按是否有单独的课税对象、独立征收为标准分类: ·正税:指与其他税种没有连带关系,有特定的课税对象,并按照规定税率独立征收的税。征收 附加税 或地方附加,要以正税为依据。我国现行各 个税 种,如*、营业税、农业税等都是正税。 ·附加税:是指随某种税收按一定比例加征的税。例如,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规定,企业在按照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同时,应当另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缴纳地方所得税。该项缴纳的地方所得税,就是附加税。 4.按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 ·*税:是指由**征收和管理使用或由地方*征收后全部划解**所有并支配使用的一类税。如我国现行的关税和消费税等。这类税—般收入较大,征收范围广泛。 ·地方税:是指由地方*征收和管理使用的一类税。如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屠宰税和筵席税等(严格来讲,我国的地方税目前只有屠宰税和筵席税,其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516号,筵席税已经失效)。这类税一般收入稳定,并与地方经济利益关系密切。 ·共享税:是指税收的管理权和使用权属**和地方*共同拥有的一类税。如我国现行的*和资源税等。这类税直接涉及到*与地方的共同利益。 5.按税收的形态为标准分类: ·实物税:是指纳税人以各种实物充当税款交纳的—类税。如农业税。 ·货币税:是指纳税人以货币形式交纳的一类税。在现代社会里,几乎所有的税种都是货币税。 6.以管辖的对象为标准分类: ·国内税收:是对本国经济单位和公民个人征收的各税。 ·涉外税种:是具有涉外关系的税收。 7.按税率的形式为标准分类: ·比例税:即对同一课税对象,不论数额多少,均按同一比例征税的税种。 ·累进税:是随着课税对象数额的增加而逐级提高税率的税种。包括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和超率累进税率。 ·定额税:是对每一单位的课税对象按固定税额征税的税种。 8.按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分类: ·工商税类: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以从事工业、商业和服务业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的各税种的总称,是我国现行税制的主体部分,具体包括*、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等。 ·关税类:由海关负责征收,是对进出境的货物、物品征收的税种的总称,主要指进出口关税,以及对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的进口税。 注:目前内 外资企业 所得税率统一为25%(《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1993年12月13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另外,国家给予了两档优惠税率:一是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二是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
法律授权*规定的,依照*制定的行*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规相抵触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