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6-24 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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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4 10:35
人民*平安法庭审结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经办案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使这起纷争一年之久未能解决的案件得以*审结,真正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被告李某某驾驶民和县满坪镇河口村李某某的轿车,由西宁向平安方向行驶,行到109线1936KM+700mm处将饮酒后由路南向北横过公路的原告王某撞倒,车辆损坏的一般交通事故。经事故责任认定,被告李某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王某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此事故造成被害人王某左胫排骨上段粉碎性骨折,左侧尺骨骨折,头皮挫裂伤,并经海东地区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X级伤残。本案虽经交警部门多次调解均无果。原告于2008年12月26日遂将二被告诉至*。办案法官急当事人所争,想当事人所想,多次给二被告做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及讲解有关法律知识,原、被告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原告的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补助金等经济损失62060.2元,原告王某自行承担18678元,二被告承担43442元,并当庭交到原告手里,此时案结事了。原、被告双手握到了一起。(高素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