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6-25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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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8 14:22
医保结算清单数据指标共有一百九十三项,其中基本信息部分三十一项、门诊慢特病诊疗信息部分六项、住院诊疗信息部分五十八项、医疗收费信息部分九十八项。是指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在开展住院、门诊慢特病等医疗服务后,向医保部门申请费用结算时提交的数据清单。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