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上海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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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25 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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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25 08:34
1、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2、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两年以上,且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3、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达到二年以上(之前持有有效《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年限可合并计算),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一年以上,且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4、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与本市单位签订二年以上(含二年)劳动合同,且单位同意由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5、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各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由各区*制定并公布。
6、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上海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规定收入*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
外地人申请上海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指主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应当同时符合以上条件。
申请公租房租金减免需要哪些手续
1、申请公租房月标准租金超过上一年家庭月平均收入9%部分住房租金减免的:必须由承租人持户口簿向住房管理单位提出申请,按户口簿上人员情况出具由职工和所在单位填写的“公租房租金减免家庭成员年收入单位证明单”,领取“公租房提租后减免申请审核表”,填妥交街道有关部门审核后,由住房管理单位核定减免金额。
2、申请享受离休待遇的干部或已故离休干部配偶的住房租金减免的:由承租人持户口簿向住房管理单位提出申请,领取“享受离休待遇干部提租减免申请审核表”,填妥交离休干部所在单位老干部管理部门审核后,由住房管理单位核定减免金额。
3、申请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特等、一等伤残军人或特等、一等伤残军人配偶的住房租金减免的:由承租人持户口簿向住房管理单位提出申请,领取“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特等、一等伤残军人租金减免申请审表”,填妥交区、县民政部门审核后,由住房管理单位核定减免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