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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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15:39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一条
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无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药品。
药品生产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生产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第四十二条
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技术工人;
(二)有与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厂房、设施和卫生环境;
(三)有能对所生产药品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及必要的仪器设备;
(四)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并符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第五十一条
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药品经营许可,除依据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扩展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二条
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
(二)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和卫生环境;
(三)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四)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并符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第五十三条
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药品经营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15:39
《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药品包装、说明书、标签管理办法》等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15:40
药品生产必须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药品经营必须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