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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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8:22
补充侦查,是指*机关或者人民*依照法律程序,在原调查的基础上,对案件事实进行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诉讼活动。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重播回警局进行补充侦查。
补充侦查,是指*机关或者人民*依照法律程序,在原调查的基础上,对案件事实进行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诉讼活动。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重播回警局进行补充侦查。然而,审查程序已被取消。
一、逮捕的概念和条件。逮捕是国家司法机关在一定时期内完全剥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对有证据证明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惩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防止社会风险是不够的,和逮捕是必要的,可以被逮捕。逮捕必须有以下三种情况:
1.有证据表明存在犯罪。
2.他可能会被判处不止一个判决。
3.通过采取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手段来防止社会危险是不够的,必须予以逮捕。
二,*的刑事诉讼法不批准逮捕,需要补充侦查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人民**机关请求批准逮捕案件,经审查后,应当根据情节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机关应当立即执行批准逮捕的决定,并及时通知人民*。未经批准逮捕的,人民*应当给予调查理由,并应当同时通知*机关。
三,检察机关应当报经*机关批准逮捕,并作出补充侦查的现行规定。根据2012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刑事诉讼法》第68条(前68年),88年(140年)和第165条的规定(165年以前),有三种补充侦查程序,审查逮捕阶段补充侦查,补充侦查的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补充侦查。审查逮捕阶段补充侦查、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机关的请求人民*批准逮捕的情况下,审查批准逮捕后,人民*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机关。但六个器官的《刑事诉讼法》第68条的规定第二十七条解释为审查*机关人民*批准逮捕的情况下,应该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向批准逮捕案件没有调查报告”。这一规定实际上已取消了审查和批准程序的恢复程序。
四、审查起诉阶段补充侦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人民*应当审查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返回*机关补充侦查或者自查。补充调查的,应当在一个月内完成。补充侦查限于2次。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应当重新计算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人民*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可以决定不起诉。”
1.补充调查有两种。也就是说,如果由*机关调查结束,经审查后,人民*补充侦查,可以决定将案件退还*机关进行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决定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机关协助。但是,人民*的自查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不得返还给公共部门。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条例》第二百六十八条和第二百六十九条有关案件,由*机关补充侦查的,应当在一个月内完成补充侦查;人民*审查起诉的期限自补充调查完成之日起计算。人民*在审查起诉中决定自行调查的,应当在审查起诉的期限内完成调查。
3.补充调查不得超过2次。这是指退还*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决定返回侦查部门进行补充侦查的案件。
4.补充侦查的,人民*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不予起诉。目的是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案件拖延,提高诉讼效率。(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4款)
5.《人民*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在起诉前移送审查的案件,*机关未发现违法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书面文件中说明理由,并将其返还*机关;发现犯罪不是犯罪嫌疑人的工作的,应当将案件发回*机关和*机关重新调查。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应当撤销逮捕决定,并通知*机关立即释放。
第二百六十三条的审查起诉部门调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找到的情况下这些规则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的,应当退还我们的处理部门建议取消案件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