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6-29 18:04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3 09:25
法律分析: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后,房屋出卖人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是合同的效力最重要的表现,也是出卖人最主要的义务。但在一房二卖情况下,由于标的物的特定性,一般而言,不可能出现出卖人同时履行两个合同的情况。也就是说,出卖人在履行了一个合同后,对另一合同的履行必然产生违约问题。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其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