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军人死亡后配偶有抚恤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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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29 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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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24 05:51
伤残军人过世后,其配偶可定期收到抚恤金。
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去世后,由县级*民政部门按照因公牺牲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其遗属享受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待遇。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另外,因战、因公致残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其遗属享受病故军人遗属抚恤待遇
二、伤残军人抚恤金
按照民政部出台的最新规定,按照新的标准来发放抚恤金,其中:
残疾军人、伤残人民*、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 单位:元/年)
一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72850元,因公:70550元,因病:68240元
二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65930元,因公:62460元,因病6:0130元
*残疾等级残疾,因战:57850元,因公5:4360元,因病:50920元
四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47410元,因公:42800元,因病:39330元
五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37040元,因公:32380元,因病:30070元
六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28940元,因公:27380元,因病:23130元
七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21990元,因公:19680元
八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13880元,因公:12710元
九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11530元,因公:9260元
十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8100元,因公:6930元
法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十四条 一次性抚恤金发给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