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丧服制中降服子,承祧子,犹子各指什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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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19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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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2-04 03:47
【考】老。父亲。后只称亡父曰考。《礼·曲礼》:"生曰父……死曰考。"
【妣】祖母或祖母辈以上的女性祖先。母亲。《尔雅·释亲》:"父为考,母为妣。"后来只用于亡母。《礼·曲礼》下:"生曰父、曰母、曰妻;死曰考、曰妣、曰嫔。"
【谥号、谥】帝王、贵族、大臣、士大夫死后,依其生前事迹给予的称号。
【昭穆】古代宗法制度,宗庙或墓地的辈次排列,以始祖居中,二世、四世、六世,位于始祖的左方,称昭;三世、五世、七世位于右方,称穆;用来分别宗族内部的长幼、亲疏和远近。《周礼·春官·小宗伯》:"辨庙祧之昭穆。"后来泛指家族的辈分。晋陶潜《陶渊明集》赠长沙公词序:"长沙公于余同族,祖同出大司马,昭穆既远,以为路人。"
【出嗣、嗣】嗣即继承,接续。出嗣:在封建宗法制度下,把自己的儿子给没有儿子的亲属作过继子。
【承祧】承奉祖庙的祭祀。后亦称嗣子为承祧子。祧:古代称远祖的庙。在封建宗法制度中承继先代,称承祧。
【双承】继承两支的祭祀。
【嗣子、嗣孙】无子者以同辈兄弟之子过继为后人,称"嗣子"。过继孙辈的,称"嗣孙"。
【乏嗣】缺乏承继人。
【止】一般指已婚无后代(儿子)即去世。
【殇】早夭。《礼记》注:"生未三月不为殇,七岁以下为无服之殇,八岁至十一岁为下殇,十一至十五岁为中殇,十六至十九岁为上殇,若二十岁以上则如常书,非殇也!"
【早卒】早年去世。20岁以上死亡者书"卒"或"早卒"。
【螟蛉子】养子【流寓】寄居他乡。
【适辽】至辽宁,泛指到我国东北地区。
【配】元配。初娶的妻子,也称"嫡妻"。
【继配】元配亡故后,继娶之妻。
【嫡、庶】"嫡"与"庶"相对,"嫡"在封建宗法制度中指正妻;"庶"指妾,又称副室、偏房。
【守节】在封建社会中,妇女在丈夫死后,立志不嫁,直到老死就是守节的行为,这样的妇女称为"节妇"。
【改志】离婚。
【契】古代把合同、总账、案卷、具结都称作契,后单称买卖的文卷为契。
【契约】双方或多方同意订立的条款、文书。
【处士】古时称德才兼备而不为官的人士。
【伯仲叔季】兄弟排行。伯是老大,仲是老二,叔是老三,季是老四。
【封赠】封建时代施恩臣下,实行封赠之制。即将文武*的官爵、有关名号授予其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三代及本人妻室的制度。存者称"封",殁者称"赠"。一品*可封赠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三代,连同妻室共四代。以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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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2-04 03:48
丧服制度
丧服制度是用于居丧期间的服饰制度。 人死后其亲属要在一定时间内改变通常的服饰,这种礼俗起源很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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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民俗学家认为,丧服的最初意义在于表示某种禁忌。原始社会的先民出于对鬼魂的恐惧心理,担心死者会降祸作祟,为了不被鬼魂辨识,免遭灾祸,在办理丧事时往往披头散发,以泥涂面,衣着也同平时大不一样。到后来随着伦理观念的进步,丧服的意义也逐渐演变为主要表达对死者的悼念和居丧者失去亲人的悲痛心情的一种形式,即所谓"饰情之表章"。
丧服起源
中国古代典籍所称丧服,是"天子以下,死而相丧,衣服、年月亲疏隆杀之礼",不仅指居丧者的服饰,还包括居丧的时间和居丧期间生活起居的特殊规范。凡此种种,又以居丧者与死者的血缘关系的亲疏而有或重或轻,或长或短,或繁或简的隆杀之别。
唐代经学家孔颖达在《仪礼·丧服》疏中对这种丧服制度的形成作过这样的表述:"黄帝之时,朴略尚质,行心丧之礼,终身不变","唐虞之日,淳朴渐亏,虽行心丧,更以三年为限","三王以降,浇伪渐起,故制丧服,以表哀情"。其中虽有后世儒家的涂饰之词,但指出丧服制度的形成是在已经进入阶级社会的三王(夏禹、商汤、周文王)以降的世代,并且经过了一个长期的过程,则大致不误。
形成制度
丧服一词,最早见于《书·康王之诰》,这篇西周前期的文献提到成王去世,其子康王继位,在即位典礼上,康王穿着王者的服饰,麻冕黼裳,接受诸侯群臣的朝贺。典礼完毕,"王释冕,反(返)丧服",按照制度为父亲服丧。周承殷制,西周的丧服制度可能是继承了殷人的某些遗规而有所发展,特别在别亲疏,分嫡庶,强调等级层次方面作了较大的改革,使之与严密的宗法制度相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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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时期,虽然各诸侯国的情况不尽一致,但总的趋向是丧服制度更加细密完整,与宗法制度的关系更加密不可分。春秋文献,丧服之称已屡见不鲜,对丧服制度的具体内容,也留下了许多记载。如《左传·襄公十七年》记晏婴为父服丧:"齐晏桓子卒,晏婴粗衰斩,苴绖、带、杖,菅屦,食鬻,居倚庐,寝苫,枕草。"
这里所说的居丧期间的服饰及饮食起居事宜,与后世居父丧所用的最重的服制完全相同。《论语·阳货》记孔子与宰我有关父母之丧的问答,孔子说:"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所言丧期,也与后世服制一致。春秋战国时的丧服制度由儒家整理归纳并予以理想化,在《仪礼·丧服》中有集中详尽的反映。
儒学是战国时的显学,汉代以后又取得了一家独尊的地位,儒家所倡导的以《仪礼·丧服》为准则的规范化的丧服制度借助*的力量,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中得到普遍的推行,被历代王朝列入法典,其间虽然个别地方略有改订,就其大体而言,可以说是始终一贯,而且作为传统伦理的重要表现形式,植根于民间,对社会生活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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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2-04 03:48
丧葬礼,是人生最后的一段人生礼节。只不过,和出生礼、冠礼、昏礼等人生礼仪不同的是,死者已经不能亲身体验或履行礼仪了,只能由他(她)的家人亲友来履行。自原始社会时起,人们或许就逐渐萌生了人死后有魂灵的观念。在此观念的支配下,人们不再像以往那样,草草地处理亲友们的后事,而是在“事死如事生”观念支配下,构建了日渐繁缛的丧葬礼仪。
在繁缛的丧葬礼仪中,丧服是亲友们对死者的去世表示悲伤和悼念的体现。周代丧礼中,亲友们要依据与死者血缘关系的远近亲疏,穿戴不同等级的丧服。因丧服共有五种等级,故谓之“五服”。这种丧服礼仪,自周代至清代,传承不改。血缘关系的远近亲疏的差异,不仅体现在丧服等级差异上,也体现在守丧时间(丧期)的长短,及守丧期间,守丧者在饮食、居住、言语等方面,受到不同程度的*等方面。

不过,在现实生活中的丧葬礼仪,往往采取简单的处理方式,仅用“披麻戴孝”来加以体现,“五服”的形式与内容,基本丧失殆尽。
今天,咱们就来仔细地介绍一下,到底什么是五服。

斩衰(cuī),不是斩哀。这是亲人们为死者穿戴的最重的一种丧服。穿戴此丧服者,与死者血缘关系最亲近:包括儿子、未出嫁的女儿为父亲;承重(将来接任家/族长身份)的嫡孙为祖父;父亲为嫡长子;妻、妾为丈夫;臣为君穿戴斩衰。穿戴这种丧服的人,持丧杖,服丧时间为三年(实为27个月)。
斩衰服用极粗糙稀疏的生麻布制成。这种丧服的密度是三升(一升为八十缕),即在幅宽二尺二寸的布面上,用二百四十根经纱。制作时,将麻布斩断,不缉边,故意让断处的线头外露,故称之为“斩”。以此来表明穿戴这种丧服的人内心极度悲痛,无意于服装的修饰。另外,还要在上衣胸前加一块长六寸、宽四寸的麻布,这片麻布被称为“衰”。

除服(衣裳)外,还有与之相配的冠、履。历代的斩衰冠有所不同:

除斩衰服外,服丧者还要在头上、腰上绑扎用麻制成的麻绳带,分别谓之首绖、腰绖。历代也多有差异:

穿用粗劣的草编织的草鞋,不修剪、修饰缘边,谓之“菅(jiān)履”。

孝子手持竹棍,谓之苴(jū 雌麻)杖。为何要持杖?古人解释说,孝子因为至亲之人逝世,悲痛至极,加之办理丧事期间,事务繁忙,守丧期间生活水平恶劣,所以一般会体质羸弱多病,需要依靠拐杖支持,才能行走。不过,妇人、小孩不需用杖。

齐衰,百度汉语读为“qí shuāi”,这是错误的。正确读音是“zī cuī”。
这种丧服用较斩衰稍细密一些的四升粗麻布制成,与斩衰服不同的是,这种丧服的毛边要加以缝纫修理,使之略显整齐。

穿戴这种丧服的人,要佩扎牡麻(大麻的雄株。又称枲xǐ麻。大麻雌雄异株,雄株不结子,故称)制成的首绖、腰绖。

孝子手持用桐木制成的削杖。削杖表面上没有节,象征家无二尊,母亲在家庭中的地位低于父亲。

扎布带、穿疏屦,即粗制的麻鞋或草鞋。

根据亲疏关系,齐衰丧服又分为如下四种:
①齐衰三年:若父已去世,子女为母亲;为继母;母亲为嫡长子。穿戴这种丧服的人,持丧杖,丧期为三年。
②齐衰杖期:若父亲仍在世,子女为去世的母亲,丈夫为妻子。持丧杖,丧期一年。
③齐衰不杖期:男子为伯父、伯母、叔叔、婶子,为兄弟,已经出嫁的女子为父母,孙子、孙女为祖父母。不持丧杖,丧期一年。
④齐衰三月:曾孙、曾孙女为曾祖父、曾祖母。丧期三个月。
这种丧服是使用经过锻治的微白色的熟麻布制作而成,其密度为八至九升。

穿戴这种丧服的人,要佩扎牡麻制成的首绖、腰绖。

扎布带,穿绳履。

大功服适用于为从父兄弟(即堂兄弟),已出嫁的姑母、姊妹、女儿,未出嫁的从父姊妹(即堂姊妹),孙女,除嫡长孙以外的其他诸孙,嫡长子之妻,已经出嫁的女子为兄弟和兄弟之子(侄子),女子为伯父、伯母、叔叔、婶子、姑母、姊妹,妻子为丈夫的祖父母、伯父、伯母、叔叔、婶子和丈夫的兄弟的已经出嫁的女儿,出嗣之子为同父兄弟和未出嫁的姊妹。丧期九个月。
这种丧服的密度为十升至十一升。

穿戴这种丧服的人,还要穿戴用经过洗涤的较白的麻制成的绖、带,穿平常穿的鞋子即可,不过,若鞋鼻上有饰品,应该去掉。

它适用于男子为从祖父母(即父亲的伯叔父母),堂伯叔父母(即父亲的堂兄弟),已经出嫁的从父姊妹,未出嫁的从祖姑姊妹,外祖父母,从母(姨),妻子为丈夫的姑母、姊妹和妯娌,出嗣之子为同父已出嫁的姊妹。服丧时间为五个月。
这是最轻,也是质地、做工最精致的一种丧服。

穿戴这种丧服的人,与死者的血缘关系最疏远。它适用于男子为族曾祖父母、族伯祖父母、族伯叔父母、族兄弟,为已嫁之从祖姑与从祖姊妹,外祖父母为外孙,以及婿与岳父母、甥与舅、表兄弟之间相互为服。丧期均为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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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2-04 03:49
生死为人生两件大事,生为起点,死为终点。自古以来,我国人民一直非常讲究礼仪。所谓慎终追远,身后衰荣,对丧葬祭奠尤为重视。在古代,其礼仪、习俗即十分繁琐,又有严格要求。无论是帝王将相、官绅平民都得遵礼行事,不得怠慢,否则失礼,视为不孝。
传统丧葬祭奠礼仪,在广大农村及部分城镇居民中仍然流行,保存着若干陈旧习俗和封建迷信色彩。比较陈旧的礼仪、习俗主要包括丧、葬、祭三个方面,现重点简单介绍常用部分礼仪,仅供研究者参考。
一、丧之礼俗
1、临终搬铺。俗以为死于睡床(炕)上,冥魂将被吊在床上不得解脱,只有死在家屋中最好的地方才得安宁,故将病危临终的病人,由卧室搬到厅堂临时铺设的床板上。男子置于厅堂的右侧,女子置于厅堂的左侧。此时,病人已知自己即将离开人世,做临终嘱咐。
2、初终、小殓。初终为死者修容(剃头、刮脸、挽发)及抹身、穿寿衣,再以白布掩面,给死者身上盖上白布(水被),烧铺床垫草、燃香烛、供纸钱,为死者灵魂去阴曹地府照明路径及供给沿途食用路费。寿衣系死者生前寿辰时,由其儿女赠送。古制依死者贵贱而分别穿三重、五重、七重寿衣。忌穿皮衣、皮裤,恐来世转生为兽。为死者穿寿衣时,切忌悲哭而将泪洒尸身,给生人招灾惹祸。
3、哭哀。在亲人未死前,严禁在病人床前悲哭,以免刺激。人死亡之后,家人围在死者身边号哭,边哭边诉,以尽哀痛之情。
4、报丧。丧家向族戚亲朋报告死讯。报丧采用讣告(告白)及登门报丧等方式进行。母亡后,特别重视去外祖家报丧。初终时,由孝子着孝服去外祖家报丧,并须等外祖家来人之后方可入殓。报庙的方式和时间各地不一。
5、守铺。亲长死后到大殓及出殡期间,丧家亲属昼夜轮流守护在死者铺侧,以表孝忱,叫守铺。大殓之后,家人守护,睡卧在棺旁草垫上,叫做“守灵 ”,又叫“困棺材”。
6、居丧成服。死者的亲属自死者断气时起,即开始居丧,不穿华丽衣服,不穿皮鞋,摘除身上的装饰品并各依服制穿孝服,戴孝帽,直到除灵为止。在居丧期间,孝子不理发、不修容、不会友、不赴宴、不参拜寺庙、夫妇不*。特别是殓葬之前,更要严格遵守,以昭孝道。
7、大殓。死后的二十四小时内,择定时刻,由孝子顺抬死者头部,举尸放进棺内,亲属围棺哭泣,又叫“入殓”,“纳棺”。
8、搁棺。由于需要择选吉地、吉日安葬或其他原因而停柩在家称为:“搁棺”或“停棺”。现在很少“搁棺”。
二、葬之礼仪
古往今来,人们都认为人死之后,入土为安,故在丧葬方式上大多数地方采用土葬。埋葬需要选择吉地、吉时,以求吉利。
1、出殡。现已改火化,出殡形式不一。(略)
2、路祭。在出葬前往墓地途中,亲戚故旧设香案供祭,就停柩进行祭奠(拜奠),祭奠后即抬柩前行。
3、落葬。抬柩到墓地后,先将棺柩放置在事先挖好的墓穴前,再祭奠哀哭一番后,将棺木放入墓穴,由丧主铲土掩棺,土工协助铲土掩埋并堆土成坟。
4、完坟。(圆坟)葬后的第一天(时间各地不一)丧主穿着孝服到墓地参拜,并察看埋坟后的情况,同时拜谢后土,举行完坟仪式。
三、祭奠礼仪
1、旬祭。又称“拜七”、“烧七”。“旬祭”就是从死者去世之日算起,每隔七日旬祭一次,称为“头七”、“二七”、“三七”、“四七”、“五七”、“六七”、“末七”,共计49天。逢三、五、七旬为大旬,第七旬为尾旬。民间传说人有三魂七魄,死后一年去一魂,七天去一魄,三年魂尽,七满魄尽,所以要过“七期”和三周年。民间还有另外一种说法,据说死者从去世之后,在49天内,每隔七天阎王要审问亡魂一次,故“七期”又称“过七灾”。
2、除灵。在尾旬或百日时除灵。除灵次日,丧家妇女除去孝服换素衣,可回家探亲。
3、换孝、脱孝。丧家戴孝到百日除灵安位后 ,由粗孝更换为“幼孝”称换孝。在一周年忌日“做封年”合祀于祖先牌位后,才能脱孝。
4、谭祭。由初终之日算起,计算满三周年为谭。(有很多地方谭祭为二十七个月)该日设谭为谭祭。谭祭很隆重,与出殡时不相上下。祭毕后,孝子即除服。父母死后,要过三个周年,三年内不得婚娶,不穿艳丽的衣服,春节丧主家门上只贴绿纸或黄纸对联,字用白色颜料书写,忌用红纸。每遇岁节,要到灵前或坟上祭奠,每季新粮成熟,也要先收回一些做成熟食,供献在灵前,让父母的亡魂“尝新”。死后满一周年,称为“头周年”,这天也称“忌日”,祭奠仪式较“拜七”和“百日”宏大,孝子要穿白戴孝,先在家祭奠,再到坟上烧纸,俗称“烧周年”,古代称“小祥”。两周年是死者的第二个“忌日”,孝子只烧纸。不哭祭,俗称“哑周年”,古称“大祥”。三周年为“谭祭”,行释服礼,俗称“除服”。祭礼极为隆重,亲友皆至,所送祭品大致与下葬时相同,富裕人家要请吹鼓手,并请道士做斋醮、立墓碑,有的还举行“三献礼”。孝子家门上早晨贴白纸对联,午饭前改贴红纸对联。孝子全身穿白戴孝,到坟前烧纸祭奠,祭毕,当场脱掉孝服,换上常服,并将换下的孝服在火上一燎,回到门口,从墙上扔至院内,以兆“服去福来”。
5、墓祭、祠祭。(略)
四、成服礼制
古之成服 ,需于大殓之后,所有亲属各依服制依其应持之服,谓之成服。服未成,孝子不准进入他人住宅。成服依礼,有制式规定。传统的丧葬礼仪,对成服是很重视的。目前,在农村仍然按照传统的礼仪成服。届时在服的人均遵例成服,按亲疏长幼之别,身穿各式孝服头戴孝帽,幷备孝杖。
孝服按亲疏为差等分为: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五种。
孝服种类服制类:
1、斩衰:用最粗的生麻布缝制,衣旁及下边均不缝缉。着丧服亲属是子女为父母、妻为夫之父母、妻为夫。服期三年。
2、齐衰:用较粗的生麻布缝制,缉边。着丧服亲属是为祖父母、夫为妻、已嫁女为父母、祖父母;为兄弟姐妹、众子侄。服期一年。为曾祖父母,服期五个月;为高祖父母,服期三个月。
3、大功:用较粗熟麻布缝制。着丧服亲属是:凡本宗为堂兄弟、在室堂姐妹、已嫁姑、已嫁姐妹、众孙、众子妇、众侄妇、已嫁侄女;已嫁女为伯叔父、兄弟、侄,在室姑、姐妹、侄女。服期九个月。
4、小功:用较细熟麻布缝制。着服亲属是:凡本宗为曾祖父母、叔伯祖父母、堂叔伯父母、在室祖姑、已嫁堂姐妹、兄弟妻、堂侄、侄孙、在室堂侄女、侄孙女、堂兄弟;已嫁女为曾祖父母、堂兄弟、在室堂姐妹、侄女、已嫁姑、已嫁姐妹;在室从堂姐妹嫡孙妇;外亲为外祖父母、母舅、母姨。服期五个月。
5、缌麻:用熟布缝制。着丧服亲属是:凡本宗为高祖父母及服小功以下者;异姓为表兄弟、妻父母、婿、外孙。服期三个月。
丧服说明:自古以来,丧必有服。丧有正服、义服、加服、降服四等。如子女为父母服斩之类;义服者亲虽异于所生,则以义为之服;如妇为舅服斩之类,加服者本非其所服而礼于进,故自轻以徒重;如嫡孙为祖父母承重服斩之类;降服者情不杀而分有所制,故自轻从以轻,如出嗣之子女、已嫁女为父母服降服之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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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2-04 03:49
丧服,为哀悼死者而穿的服装。中国古代丧服自周代已用素服,均取白色﹐并有五服制度﹐即按服丧重轻﹑ 做工粗细﹑周期长短﹐分为5等﹕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其中斩衰最上﹐用于重丧﹐取最粗的生麻布制作﹐不缉边缝﹐出殡时披在胸前﹔女子还须加用丧髻(髻系丧带)﹐俗称披麻戴孝。

我国传统的丧服有五等丧服,按照与逝者的亲疏血缘关系,服制按服丧期限及丧服粗细的不同,分为五种,即所谓五服。分别为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下面大体介绍一下五等丧服的样式。
1、斩衰
斩衰(音摧),丧服名。衰通“缞”。五服中最重的丧服。用最粗的生麻布制布制做,断处外露不缉边,丧服上衣叫“衰”,因称“斩衰”。表示毫不修饰以尽哀痛,服期三年。古代,诸侯为天子,臣为君,男子及未嫁女为父,承重孙(长房长孙)为祖父,妻妾为夫,均服斩衰。至明、清,子及未嫁女为母,承重孙为祖母,子妇为姑(婆),也改齐衰三年为斩衰。女子服斩衰,并须以生麻束起头发,梳成丧髻。实际服期约两年余,多为二十五个月除孝。

2、齐衰
齐衰,丧服名。齐,下衣的边。齐通纃,衰通缞。是次于“斩衰”的丧服。用粗麻布制做,“五服”中列位二等,次于斩衰。其服以粗疏的麻布制成,衣裳分制,断处缉边,缘边部分缝缉整齐,故名“齐衰”。有别于斩衰的毛边。服期分三年、一年、九月、五月、三月。
3、大功
亦称“大红”。丧服名。是次于“齐衰”的丧服。用粗熟麻布制做。服期为九个月。清代,凡为堂兄弟、未嫁堂姊妹、已嫁姑及姊妹,以及已嫁女为伯叔父、兄弟,均服“大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