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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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2 06:09
保险不能避债和避税。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里的规定是代位求偿权的规定,《司法解释一》第十二条对《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解释,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包含了人寿保险,就是说债权人没有对债务人的人寿保险的代位求偿权。
但是债权人可以直接起诉债务人,取得胜诉后持生效的法律文书,要求人民*对债务人投保的具有现金价值的人寿保险强制执行,即强制退保还债。
(如果债务人死亡的保险金,因为受益人不一定是债务人,所以可以不用用于偿债?)关于遗产税这点,遗产税还只是个草案,未来怎么样不好说,现在断言保险可以避税是不妥的。无意冒犯,保险不是用来做这些的,保险是用来保障的。
《保险法》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扩展资料:
企业避税的方式多样,从目前情况归纳,大致常用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利用税收的差异性避税。利用国与国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税负差异避税,如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等;利用行业税负差异避税,如生产性企业,商贸企业,外贸出口企业;利用不同纳税主体税负差异避税,如内外资企业、民政福利企业等;
利用不同投资方向进行避税,如高新技术企业;利用组织形式的改变,如分设、合并、新办;改变自身现有条件,享受低税收*,如改变企业性质,改变产品构成,改变从业人员身份构成等。利用特殊税收*,如三来一补、出口退税。
2、利用税法本身存在的漏洞。利用税法中的选择性条文如*购进扣税的环节不同,房产税的计税方法(从租从价)不同;利用税法条文的不一致、不严密,如对起征点、免征额等;
还有利用一些优惠*没有规定明确期限的,如投资能源、交通以及老少边穷地区再投资退税等,无时间*。
3、转让定价避税。关联企业高进低出,或者低进高出,转移利润,涉及企业所得税,营业税或*等;改变利息、总机构管理费的支付,影响利润;改变出资情况,抽逃资本金等,逃避税收。
4、资产租赁避税。如关联企业中,效益好的向效益差的高价租赁设备,调节应纳税所得,求得效益好的企业集团税收负担最小化;关联企业之间资产相互租赁,以低税负逃避高税负,如以缴纳营业税逃避缴纳所得税。
5、避税地避税。纳税人利用国与国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特区、开发区、保税区的税收优惠*,在这些低税负地区虚设常设机构营业、虚设中转销售公司或者设置信托投资公司,转移利润从而减少纳税。
6、让利销售避税。让利销售减少销项税额,大幅降低销售价格,以换取价格优势,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但国家税收(如*、企业所得税等)受到影响,对企业有益而对税收不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避税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2 06:10
保险不能避税避债。人身保险产品财产性权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依照保险合同约定归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可以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关于加强和规范被执行人所有的人身保险产品财产性权益执行的通知》
一、保险合同存续期间,人身保险产品财产性权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依照保险合同约定归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可以执行。人身保险产品财产性权益包括依保险合同约定可领取的生存保险金、现金红利、退保可获得的现金价值(账户价值、未到期保费),依保险合同可确认但尚未完成支付的保险金,及其他权属明确的财产性权益。
人民*执行人身保险产品财产性权益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的规定。
例如,对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为被执行人的重疾型保险合同,已经发生保险事故,依保险合同可确认但尚未完成支付的保险金,人民*执行时应当充分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存权利及基本生活保障。
扩展资料:
《关于加强和规范被执行人所有的人身保险产品财产性权益执行的通知》
五、投保人为被执行人,且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受益人不一致的,人民*扣划保险产品退保后可得财产利益时,应当通知被保险人、受益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同意承受投保人的合同地位、维系保险合同的效力,并向人民*交付了相当于退保后保单现金价值的财产替代履行的,人民*不得再执行保单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受益人未向人民*交付相当于退保后保单现金价值财产的,人民*可以要求投保人签署退保申请书,并向保险公司出具协助扣划通知书。投保人下落不明或者拒绝签署退保申请书的,人民*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发出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保险公司解除保险合同,并协助扣划保险产品退保后的可得财产性权益,保险公司负有协助义务。
投保人未签署退保申请书,保险公司依人民*执行裁定解除保险合同、协助执行后,相关人员因此起诉保险公司的,人民*不予支持。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人身保险产品财产性权益执行的通知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2 06:10
如果你朋友圈里有一位保险从业人员,你可能会经常看到“保险可以避债”的宣传语。
人寿保险真的可以避债吗?买了保险,欠的债是不是不用还了?
今天,小贝就来和大家聊聊,保险避债的那些事儿。主要内容如下:
为什么保险可以“避债”
债务隔离的案例
债务隔离的注意事项
保险避债是代理人常见的营销话术,用自己的资产买份保险,欠债时就不需要还钱了吗?
其实他们的说法,是基于《保险法》的条款:
很多人简单的理解是:
用自己的钱给别人买保险,欠债后,债权人不能强制把合同解除,因为只有投保人,也就是你自己有权解除合同。
给自己买保险,指定受益人,出险后受益人领取保险金的权利不被外人所干预,从而达到避债的效果。
真的是这样吗?那是不是我欠下巨额债款,给孩子买份保险,把手里的资产通过保险合同转移,就不用还债了呢?
答案是否定的。在已经欠债的情况下,作为投保人买保险,保单会被强制退保偿还债务。
现实中有这样的判决案例:
(2016)浙 0782 执异 59 号
投保人 A 先生,为子女投保7份人身保险,保费共计400余万。A先生因民间借贷欠债未还,被追债人朱某申请*强制执行退保。
退保后的现金价值,会被用来偿还债款。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债务是避不掉的,已经欠债的人买保险,很难起到“避债”的作用。但保险可以在特定情形下,起到债务隔离的作用。
我们先来看一个债务隔离的案例:
王先生给自己购买了一份寿险,保险金额60万元,指定受益人为儿子小王。
购买保险后,王先生生意亏损,向老李借了50万元。
不久后,王先生突发心肌梗塞去世,保险公司赔付小王60万元。
王先生走得很突然,又没有其他遗产还债,老李得知王先生购买的寿险赔给小王60万元后,向*起诉,希望这笔钱可以偿还王先生的借款。
*认为,保险合同指定了受益人为小王,该笔保险金不属于王先生的遗产,不用于偿还王先生的债务。
就这样,小王拿到了60万元保险金。
从上面案例中,我们能看到寿险的债务隔离必须要有以下几个要素:
欠债前购买的保单:欠债后购买保险有恶意避债嫌疑,不被法律和社会公理所支持,不能避债。
指定了受益人:在不指定受益人或其他情况下,保险金将会作为被保人的遗产发放。
根据《继承法》规定,继承遗产的同时也会继承债务,所以,保险金还是会用来偿还债务。
已经发生了保险事故:上述案例中,王先生去世小王才能得到保险金,避免用来还债。
假设王先生一直健在,没有因病死亡,没有发生保险事故,但因生意长期亏损,一直没钱归还借老李的50万元。在此情况下,老李能起诉王先生,并申请*强制执行其购买的人寿保险吗?
目前各地的最高人民*对寿险保单是否可以“强制执行”,各地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有的*认为,退保以后的保单现金价值是投保人的责任财产,*可以强制执行。
而有的*则认为,保单现金价值虽然是投保人的财产,但以投保人解除合同为前提,*不能强制投保人解除;指定受益人且受益人不是被执行人的,*不能执行保险金。
注意,这里讨论的是寿险的债务隔离问题。
年金险等储蓄型保险,在被保人生存期间可以领取生存保险金,所以情形和寿险略有不同。
假设Y先生想买一份年金险做债务隔离,有以下几种情况:
Y先生作为投保人,给孩子买年金险,Y先生欠债后,保单可能会被强制执行;
Y先生作为被保人,可以领取生存受益金,受益金属于他的财产,自然需要偿还他的债务;
如果Y先生身故出险,指定受益人为孩子。此时保单的身故保险金会赔给受益人,债权人不能要求用身故赔偿金偿还债务。
1、选择合适的投保人和受益人
在指定配偶为受益人的情况下,保单的保险金可能依然要偿还共同债务。
如果自己作为投保人,也可能被强制执行退保用现金价值偿还债务。
因此比较好的方法是以无债务的父母作为投保人,本人为被保人,指定孩子为受益人。这样既能抵御风险,又能实现债务的相对隔离和财富传承。
2、合法性是关键
无论买多少人寿保险,买保险的钱必须是合法所得的。如果涉嫌刑事犯罪,*已就可以冻结、执行保险。
在财务状况恶化以后投保,也会有非法转移财产的嫌疑,保险合同有可能被判无效。
3、提前做好财产规划
如果已经欠债,保险也无法帮你逃避该偿还的债务。
在没有债务的时候,提前做好财产规划,才可以利用保险规避未来可能发生的债务风险。
保险的“避债”功能其实是有限的,在特定条件下才能实现。
一份具有“避债”功能的保险计划,涉及到投保人、被保人、受益人,保险金额等方面的规划,想要起到良好的债务隔离作用,最好由专业的人做一份科学且合理的计划书。
这样才能让寿险保单发挥更多的价值。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2 06:11
《保险法》规定的。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