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货车在高速行车道正常行驶被小车追尾,小车副驾死亡,货车超载百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9-04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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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6 04:51
你好!
法规规定,同车道同方向行驶的车辆,应与前车保持足于前车采取紧急刹车的安全距离
。因此,正常的后车追尾事故前车是没有责任的。
但是,请了解高速公路车道的行驶速度,否则,就是因为你的车速不当,会把事故的责任往自己身上揽!
高速公路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驾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亲,交警笔来时请不要出差错!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