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楼做的钢制雨棚要计入房产原值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9-04 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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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2 07:00
根据国税发〔2005〕173号规定, 一、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二、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但是也可以参考
关于加油站罩棚房产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23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8-09-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明确和规范加油站罩棚房产税*,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加油站罩棚不属于房产,不征收房产税。以前各地已做出税收处理的,不追溯调整。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八年九月十九日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2 07:00
当然要计入房屋价值之内,因为它是房屋中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