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任审理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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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05 0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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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30 11:16
独任审理指的是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中由审判员一人独自审理。独任审理普通程序就是由审判员1人对案件进行审判并作出判决的审判形式。是中国人民*审判案件的组织形式之一。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凡基层人民*、中级人民*第一审自诉案件和其他轻微的刑事案件,都可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判。
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无须*调查即可判明事实、分清是非;“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以及诉讼标的争执无原则分歧。之所以规定中级以上*不能适用独任审判,其中一个重要理由就是中级以上的*审理的案件绝大多数都是复杂、疑难的案件,适用独任审判难以保证裁判的公正性。
独任审理的适用情形,如下:
1、基层人民*及派出庭用简抄易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
2、特别程序(选民资格和重大疑难案件除外);
3、非讼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中的除权判决程序除外);
公示催告阶段、督促程序。
4、适用*:基层*及派出法庭。
5、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简单民事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审判非重大、百疑难的非讼案件。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