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9-04 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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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06 06:41
*开庭前三日通知。根据法律规定,人民*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