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诉的法律规定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9-04 01:10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15 06:57
1、关于民事抗诉的范围。必须明确的是,民事检察监督应当主要是“事后监督”,即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而不是“事前监督”、“事中监督”或者“全程监督”。新《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定,最高人民*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对同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
各级人民*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提出检察建议。
根据上述条款,对调解书的监督也正式纳入人民*民事抗诉的范围
2、各级人民*审查同级人民*作出的生效民事裁判及调解书,认为符合法律规定抗诉条件的,可以向同级人民*发出检察建议。根据新《民事诉讼法》,在审判监督程序编里面,共有三处提到了检察建议,其中两处为再审检察建议,如第208条第二款“地方各级人民*对同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以及第209条,另外一处为其他审判程序中的检察建议,即第208条第三款。
3、新《民事诉讼法》第210条规定:人民*因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需要,可以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此条款作为新增条款,明确了*在民事抗诉中的调查取证权。
4、关于抗诉再审的审级和下交再审:新《民事诉讼法》第211条规定:人民*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本法第200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再审,但经该下一级人民*再审的除外。该条款是针对*抗诉再审的审级及下交再审的*的规定。
2022-11-21知道答主回答量:0采纳率:0%帮助的人:0我也去答题访问个人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