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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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18:50
父母亲与子女之间法律义务,仅限于父母亲抚育本人所生的未成年儿女,已成年的子女奉养亲生父母亲。在《民法典》的法律规则中,的确没有规则女婿、儿媳奉养对方父母直接义务。但在《老年*益保证法》中,儿女的配偶必需依法辅佐儿女实行奉养义务。即奉养义务是间接的,附属于儿子和女儿的主要奉养义务。因而,只要女儿安康地活着,女婿就无权或者不得回绝辅佐其妻子奉养岳父母。这是毫无疑问的事情。
理想生活中,夫妻双方的利益总体上是分歧的,互相之间都有扶养的义务,对对方的父母亲身然也承当了一定的奉养义务。这才是儿媳对公公、婆婆,女婿对岳父、岳母承当义务的正确了解。
自然,当夫妇中一方因各种缘由逝世之后,其父母亲永远地失去了儿子/女儿;相应地,儿子/女儿也永远地失去了妻子/丈夫,夫妇之间的婚姻关系从此不复存在,成了独身人,这对已是老年人的父母亲和存世的一方当然都是悲剧。假如仅有一个独生女儿,老年人从此完整失去了其独一的法定奉养人。在此状况下,女儿的死亡,很自然就彻底地割断了女婿与岳父、岳母之间间接的奉养义务,老年人从此完整没有了法定奉养人,从此无依无靠。毫无疑问:只能寄望于社会的关爱了。假如女婿不念夫妇感情,不愿意继续奉养其岳父、岳母,在法律意义上肯定没有任何不妥。但在理想生活中这种状况比拟少见。
总之一句话:女婿没有回绝辅佐妻子奉养其岳父母的权益,这是肯定的。只要当妻子极为不幸地逝世了,女婿的辅佐奉养义务才彻底消逝了。理想生活中,如女婿念夫妻一场愿意继续奉养岳父母,或者外孙、外孙女己长大*,有担负才能,并继续依法实行奉养外公、外婆,那当然就更好了。
说到底,生男生女不可能由人控制,也都是人生一场,为此类事情焦急,纯属自寻懊恼。现代社会,一定水平上生女儿更为牢靠,人人口中的小棉袄嘛,女婿其实只是悉听女儿指挥、调遣的苦力,人常说的一个女婿半个儿嘛,还是放宽心好!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18:50
面对这种情况,要好好的培养自己的女儿,而且一定要让女儿懂得孝顺,同时父母也应该存养老金,最后也可以选择集体养老的方式。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18:51
生女儿可以找一个比较靠谱的女婿,或者可以找上门女婿,虽然女婿可以拒绝赡养岳父母,但是女儿也不会抛弃你们,会赡养父母。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18:51
靠女儿赡养。因为女婿可拒绝赡养岳父母,但是女儿不可以,所以生女儿,只有靠女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