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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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4-25 18:09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的监管部门是*。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修改后的主要内容有:
(一)将《销售办法》明确为对公开募集基金销售业务的管理规范。
(二)对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申请实行注册制,同时将基金销售业务资格注册、基金销售机构持续动态监管等事项的实施主体调整为中国*派出机构。不再要求基金销售机构向中国*派出机构报备分支机构(网点)信息。
(三)扩大基金销售机构类型,推进期货公司、保险机构等参与基金销售业务,就其参与基金销售业务的准入条件和监管要求进行明确。
(四)对各类基金销售机构具有符合资质要求人员的数量进行明确,国有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证券公司以及保险公司等具有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30人,城商行、农商行以及期货公司等具有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20人,独立销售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保险经纪公司以及保险代理公司等具有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10人;此外,各基金销售机构还需满足开展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应有一名以上人员具备基金销售业务资质的要求。
(五)对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申请机构因受到行政处罚而被*申请资格的判断标准进行调整,将其所受行政处罚区分为"重大处罚"和"一般处罚",对*申请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范围限定于"重大处罚"。具体执行中,对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申请机构所受行政处罚的"重大处罚"与"一般处罚"区分标准和实施程序为:首先依据做出处罚部门区分标准来执行;其次,若做出处罚部门无明确标准对其性质进行区分的,由申请主体提请相关部门作出书面说明;最后,若做出处罚部门既无明确标准又不做出书面说明的,则可由律师依据相关法律原则出具法律意见,就申请主体所受处罚是否属于"重大处罚"做出判断说明。
(六)将证券公司、期货公司没有挪用客户资产/保证金等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的时间要求由原先的2年提高到3年。
(七)取消对独立销售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名称、组织机构等方面的*要求,以适应其拓展业务范围参与其他金融产品销售的需求。
(八)取消只有基金销售机构总部方可与基金管理人签订销售协议的*,支持符合条件的基金销售机构分支机构与基金管理人签订销售协议并办理基金的销售业务。
(九)取消基金销售人员未经基金销售机构聘任不得从事基金销售活动的要求,为下一步保险机构经纪人参与基金销售业务预留*空间。
(十)进一步加强对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等在业务开展过程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4-25 18:10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的监管包括基金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活动。
监管依据2013年2月17日修订通过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首先,对于销售机构的监管包括:
具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财务状况良好,运作规范稳定;
有与基金销售业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其他设施;
制定了完善的资金清算流程,资金管理符合中国*对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
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次,对于宣传推介资料的监管范围包括:
公开出版资料;
宣传单、手册、信函、传真、非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发的与基金销售相关的公告等面向公众的宣传资料;
海报、户外广告;
电视、电影、广播、互联网资料、公共网站链接广告、短信及其他音像、通讯资料;
中国*规定的其他材料。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4-25 18:10
金销售活动监管所关注的内容主要涉及以下方面:销售的基金产品是否经过核准以及销售主体是否具备相应资格;基金销售过程中是否遵循适用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