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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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18:13
上海居转户申办条件:
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2、持证期间按照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3、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4、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
5、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无刑事犯罪记录等其他不宜转办常住户口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沪府规〔2019〕45号 第五条(申办条件)
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二)持证期间按照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三)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
(五)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无刑事犯罪记录等其他不宜转办常住户口的情形。
第七条(申请的提出)
符合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用人单位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通过本市“一网通办”系统,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
第八条(申请材料)
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申请材料具体包括:
(一)有效身份凭证和《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二)本市区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或者企业纳税完税凭证;
(三)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凭证及相关聘用(劳动)合同;
(四)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计划生育*及无刑事犯罪记录等情况的个人承诺;
(五)本人或者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亲属的房屋相关产权证书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六)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