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和借条有什么区别!他们多长时间之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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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5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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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23:53
一、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不一定是借款。
二、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的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
三、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起诉的时后,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辩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要向*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既可,对方要抵赖的话一般很困难。但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起诉的时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证明存在欠条形成的事实。
我国法律对民事诉讼规定三种诉讼时效:
1、普通诉讼时效。《民法通则》135条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 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特别诉讼时效。《民法通则》136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的有下列四种情况:
(1)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 延时或拒付租金的;
(4)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3、最长诉讼时效。《民法通则》137条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不予保护。
一般情况下, 借条欠条属普通诉讼时效,故为2年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23:53
看是否约定还款日期。
没有的话,两年内丧失请求*强制执行的权利。
但欠条、借条一直有效。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23:54
一般欠条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借条有约定还款期限。 但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法》
第二百零六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