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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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10:09
垫付项目
欠薪保障金的垫付范围包括:
1、企业应付而逾期未支付给职工的工资;
2、企业未依法按期足额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经批准给予欠薪垫付的,保障金办公室根据企业现有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人数和实际情况核定垫付其欠发的工资和欠缴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核发人数最多不超过300 人,核发数额最多不超过六个月。垫付的月工资标准和社会保险费(含单位及个人缴费部分)缴费基数均按本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欠薪垫付属一次性垫付。每户企业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
垫付条件
按规定缴纳欠薪保障费的企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欠薪垫付:
一、企业因歇业、被人民*宣告破产等进入清算程序,因其资产暂时无法变现,或其资产不足偿付欠付工资或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但企业投资人注册资金未按规定全部到位,或企业债权债务已有担保或另有清偿责任承担者的除外。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隐匿,停止经营,无法偿付欠付工资或欠缴社会保险费,人民*在执行生效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文书或劳动行政监察部门申请执行文书或人民*判决文书的过程中,因被执行的资产暂时无法变现,或被执行资产不足以偿付欠付工资或欠缴社会保险费的。
三、市有关部门处理涉及劳动纠纷的重大突发事件中,需要垫付企业欠付工资或欠缴社会保险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