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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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10:09
欠薪保障金的垫付范围包括:
1、企业应付而逾期未支付给职工的工资;
2、企业未依法按期足额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经批准给予欠薪垫付的,保障金办公室根据企业现有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人数和实际情况核定垫付其欠发的工资和欠缴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核发人数最多不超过300 人,核发数额最多不超过六个月。垫付的月工资标准和社会保险费(含单位及个人缴费部分)缴费基数均按本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欠薪垫付属一次性垫付。每户企业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