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8-27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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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0 19:56
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中证、帐、地不相符问题,根据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规定,对原有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中证、帐、地不相符的承包地,应以这次土地确权实测的承包地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为依据,确认农户承包经营权,签订土地承包合同,颁发承包经营权证书,办理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并对原有土地承包信息以附录备注形式登载入土地经营权登记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