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8-26 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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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20 21:25
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3、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4、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
5、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6、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7、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8、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上述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
第二十四条
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
第二十五条
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
第二十七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标准化行政部门提供国家标准编号。
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由*卫生行政部门、*农业行政部门会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屠宰畜、禽的检验规程由*农业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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