瑶族和壮族是否可以生第2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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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8-25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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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2 17:05
可以
1984年4月**批转的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精神的汇报》中说:“对少数民族的生育*,可以考虑,人口在一千万以下的民族,允许一对夫妇生育二胎,个别的可以生育三胎,不准生四胎。”
再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四章)》
第三章生育调节
第十二条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
第十三条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依法结婚后至怀孕三个月内持下列证明材料,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城市*事处或者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领取服务手册:
(一)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
(二)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和收养状况证明。
第十四条夫妻双方均是一千万人口以下的少数民族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乡(镇)*、城市*事处审查,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请看清楚“均是一千万人口以下的少数民族的”“允许一对夫妇生育二胎,……!!!
国家计划生育*明确的说明:人口在1000万以上的民族都要计划生育。当时中国人口在1000万以上的民族只有汉族、壮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