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8-24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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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5 00:12
两审终审制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5 00:12
中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二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对于第二审人民*作出的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等不得再提出上诉,人民*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抗诉,即经过两级人民*的判决,即为终审判决,且只有一个生效的判决。一般一审程序先有基层人民*审理,中级人民*审理二审案件。特殊情况下,如果一个人被认为是可能被判处无期或有期徒刑的,根据我国*级别管辖,由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管辖。
根据两审终审制度的要求,地方各级人民*审理第一审案件,在作出判决和裁定之后,还不能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只有在法定的期限内有上诉权的当事人没有上诉,人民*也没有提出抗诉的情况下,第一审判决、裁定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在法定期限内有上诉权的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提出抗诉,上一级人民*才能对案件进行审理。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也就不发生法律效力。
两审终审制的特殊和例外情况 。
两审终审制并非是绝对、死的规定,而是能适应实际情况的活的科学的审判制度,也就是说,两审终审制有特殊和例外的情况。
1、特殊情况。刑事诉讼中的死刑判决是一个特殊的判决。为保证办案质量,除二审外还要依法经过死刑复核这一特殊的诉讼程序,判决才能生效。但这同样属于两审终审制审判制度。因为最高人民*、高级人民*对这类案件复核并非属于一个审级,死刑复核并不是由有上诉权的人的上认或有抗诉权的人民*的抗诉而引起的。
2、例外情况。最高人民*审理的第一审案件是一审终审。因为最高人民*是级别最高的*,第一审判决、裁定作出后,不存在上诉和抗诉的问题,判决、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这是两是终身制的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