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咨询【南航明珠之蓝】的,培训后五年之内离职的话,是否要补回9500的培训费用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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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5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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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12:42
如果约定的服务期为五年的话,那么在五年之内离职,应该按年分担9500的培训费用。即,未满服务期的违约金,应该按未服务年限来分担9500的培训费用。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12:42
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是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的。劳动者服务期未满辞职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培训费用总额,并减去已服务时间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例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9500元的专项培训费用,约定服务期五年,该劳动者服务了三年后辞职,还有二年服务期未履行,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3800元。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