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6:38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8 20:36
如若进行执行程序,那么说明判决 已经生效,判决生效也就意味着无法再进行申诉了,如若可以申诉,那么就表示判决未生效,就无法强制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既然对方已经在上诉期内内上诉,如果*受理,即之前的判决书、裁定书并未生效。不能申请强制执行。且申请强制执行的前提是对方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法律义务。如果对方愿意履行,就不存在申请强制执行的问题了。
扩展资料:
上诉法律条件:
1、必须有合格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2、必须是依法允许上诉的判决裁定
3、符合法定的上诉期限。
民事诉讼法147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上诉期限应从判决书裁定书送达当事人的第二日起算。判决书裁定书不能同时送达当事人的,上诉期限从各自收到判决书,裁定书之次日起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上诉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8 20:36
不可以再上诉,只能申请再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执行管辖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或者与第一审人民*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
第二百二十五条 执行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
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
第二百二十六条 向上级*申请执行
人民*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8 20:37
如若进行执行程序,那么说明判决 已经生效,判决生效也就意味着无法再进行申诉了,如若可以申诉,那么就表示判决未生效,就无法强制执行。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8 20:37
题主的案件既然已经进入强制程序了,也就说明第一审判决已经生效,何来对方上诉一说?
目前这个案子只有3种结果:
①继续执行;
②对方提起再审,一旦决定再审,将中止执行,等待再审结果;
②若所执行的财产属于毫不相干的案外第三人的,那案外人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8 20:38
已经进入执行程序说明判决生效了,不能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