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6:32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9 07:43
首先一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存在继承!家庭承包经营的户内如有人员死亡,那么其承包土地仍由其家庭其他成员经营,如果整户都去世(农村叫绝户)则所承包土归村集体另行分配;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9 07:43
第二轮承包时该二人已出嫁其他村,张某当时也成家,其承包了原8个人的土地中的2个人的土地,由其父指定,现其父已故,另6个人的土地由其母承包,但承包合同未注明地块,此次是因征用土地才引发矛盾纠纷。---------------------该事实有无合同,张三、张四认可吗?如成立对张某有利追问1980年第一轮承包合同可能找不到,当时其家庭人口为8人,张某上有4个姐姐,1个哥哥,全户共8个人承包土地,98年前四个姐姐已婚,大姐嫁外乡镇,二姐嫁本村本组,三姐、四姐嫁本乡外村,98年第二轮承包时,其家庭人口有其父母及1982年新增的弟弟、妻子、哥哥共6口人。追答土地的征地费用应归《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所登记的承包者所有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9 07:44
把我一个原则,被占用的地块如果不是张某父亲的,就不存在继承的问题,如果是张某父亲的遗产,则存在张某母亲、张某及姐妹共同继承的问题。追问张某有1998年承包合同,写有2人的土地,具其母说,张某2个人的土地是由其父在张某婚后分家时指定的,当时只有张某兄弟及其妻、张二、张三、张四在场,被占土地大部分是由张某耕种,但合同上并未指明,其父承包合同上写着6个人的土地。其父及四个姐姐的土地已分给其哥哥和弟弟,其母随弟弟生活。追答这个争议的关键就是要搞清楚这块地有无父亲的遗产在里面,如果打起官司来,就要找证人出庭证明,做好能找到村里能证明这件事的村民愿意出庭作证。不过,做好请求村委、乡里出面调解,各让一步,不要兄弟姐妹闹到*就不好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9 07:44
律师您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