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6:27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15:45
按照《温州市生育保险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在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已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缴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
(二)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
(三)职工申请支付生育保险待遇时,其生育保险关系处于存续状态。
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机关事业单位新考录或者调入的编制内职工,在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已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并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三)项规定的,可以按照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第十二条规定,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时,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育、终止妊娠或者妊娠7个月以下早产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
(二)妊娠4个月(含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
(三)妊娠4个月以下终止妊娠或者患子宫外怀孕实施手术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女职工生育遇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生育津贴:
(一)生育时遇难产实施剖宫产、采用产钳助产、胎头吸引术、臀位牵引术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二)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国家调整生育休假期限的,以上计发天数随之调整。
扩展资料:
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职工,应当在产后或者术后1年内向所辖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生育保险待遇。申请待遇时需提供下列材料原件:
(一)本人身份证和结婚证;
(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出院记录或者医疗证明书;
(四)医疗费用收据等有关材料。
职工未就业配偶申请生育医疗费补贴时,需提供户籍所在地主管部门出具的配偶未就业证明(失业证)或者在家务农证明、配偶本人未就业承诺书。受委托代为申领的被委托人,需提供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参考资料来源:温州市*-温州市生育保险办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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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险报销的标准时间: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享受3个月。妊娠布满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享受1个半月。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享受1个月。
生育险报销流程:
女职工妊娠后首次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检查时,应携带社会保障卡、生育服务证或计生部门出具的准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及治疗葡萄胎、异位妊娠等其他生育保险项目的职工,凭单位出具的证明就诊。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核对和保存上述材料复印件、证明,并通过社会保障卡核查,对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职工发生的有关费用,按生育保险规定划卡结算。
享受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的生育(流产)女职工,出院后的次月,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称市社保中心)直接将生育津贴拨付给女职工单位;一次性营养费直接打入女职工社会保障卡内。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15:46
温州要报销生育保险的款一般要带上(1)本人身份证;(2)计划生育证;(3)婴儿出生证;(4)独生子女证:(5)出院小结;(6)医疗费用*。(7)剖腹产*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女职工,按照下列规定享受产假及生育津贴:(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引产或者妊娠7个月以下早产的,享受90天产假及生育津贴;(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50天产假及生育津贴;(三)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或者患子宫外怀孕实施手术的,享受30天产假及生育津贴。按照前款第(一)项规定享受产假及生育津贴的女职工,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享受产假及生育津贴:(一)生产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15天产假及生育津贴;(二)多胞胎生产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及生育津贴;(三)生产时遇有难产实施助产手术的,增加7天产假及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津贴以本人生产、流产或者引产前12个月月平均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生育津贴计算公式为:生育津贴=月平均养老保险缴费工资÷30×产假天数。女职工尚未参加养老保险的,以女职工生产、流产或者引产前12个月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生育津贴计算公式为:生育津贴=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生育保险缴费不足12个月的,女职工生育津贴以本人生产、流产或者引产前实际缴费期间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去公司给交的保险公司报销就行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15:47
温州生育保险报销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