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叫我在外面消费后帮他拿*,台头写他公司,实际上是我消费,我这样违法吗?会遭到什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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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5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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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15:06
最好不要这样做,虚开*是我国刑法中明令禁止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587号《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具体分为*专用*和普通*两大类,因此虚开既包括虚开*专用*以骗取出口退税、虚抵进项税款等行为,也包括虚开普通*以虚列成本,少缴企业所得税等行为。
针对*专用*,目前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专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文件。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专用*”:(一)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专用*;
(二)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专用*;
(三)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专用*。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还于2014年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专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
专门明确了不属于对外虚开*专用*的情形:
(一)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应税劳务、应税服务;
(二)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
(三)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专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专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15:07
我这样违法吗?
不违法,但有可能违反了那家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这个不属于法律层面。只要对方可以报销,就没有你的事儿啦。
会遭到什么处罚?
不会的。许多单位为了找票都采用这种办法,只要*是真实的,就没有问题。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15:07
这个一般不会有什么问题的,但是你要注意的是问下你朋友他们都报销哪一方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