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开具抬头和收款人什么情况下可以不一致?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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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15:06
*抬头和收款人什么情况下都不能做到不一样,因为做账必须是收款人*抬头和同等做到三流合一。
【虚开*】
1、没有真实交易
2、有真实交易,但是所开具的数量和金额与事实不符。
3、虽然进行了实际的交易,但是让他人来代开*。
【个人建议】
开*不仅仅是自己单位虚开了*才算虚开,同样如果是自己单位接受了其他单位虚开的*也算是虚开*,现在国家税务局对虚开*的管理非常严格,希望公司能够做到真实做账。
公司在做账的时候必须是收款人*抬头和同等做到三流合一,也就是说这三个的责任人必须要保持一致。如果出现不一致的情况,必须要求我们的收款人重新开票,不然就会存在虚开*的风险,被相关人员查到会予以一定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中规定:“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专用*使用规定 (试行)》中规定:专用*必须按下列要求开具:
1、字迹清楚。
2、不得涂改。
3、项目填写齐全。
4、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5、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6、全部联次-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7、*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专用章。
8、按照本规定第六条所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
9、不得开具伪造的专用*。
10、不得拆本使用专用*。
11、不得开具票样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合的专用*。“而为了骗取税款,虚开*专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的行为就是违反了*管理制度,同时虚开*专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可以抵扣大量税款,造成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也严重地破坏了社会主义经济秩序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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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必须是一致的,如果不一致,是属于帮助收款方逃税的行为。实在要这么做的话,要求出票方出具说明,你方接受出票方委托代付出票方欠的收款方的债务。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15:07
*开具抬头和收款人一般都必须一致的,没有特殊情况,否则是不符合规定的。*将无法作为企业入账或者抵扣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5]192号
(三)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15:07
理论上是不允许这样做的哦,个人建议觉得写个协议或证明附在后面可能会好一些,当然这是我个人的做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15:08
你好!
请问*是开给个人的还是公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