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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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02:03
票据粘单是证明背书连续的必备要件,骑缝章应当由新粘单上第一个背书人加盖,其目的是证明背书的连续性,只要明显骑在票据和粘单上就可以起到证明作用,至于因空间局限,骑缝章有一些盖在被背书人栏不影响证明效力。
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以及其它组织;
(二)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三)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银行承兑汇票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02:03
背书人签章处的印鉴章部分加盖到被背书人处是没关系的,但不能加盖到下一手背书人签章处,骑缝章的加盖要求是骑缝而且财务章和法人印都清晰可辨,所以骑缝了,粘单和汇票之间或者粘单和上一张粘单两边章都有而且都清楚就可以了(但不能一任何一边只有一个边框,一定要有字)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02:04
可以。
背书人签章处的印鉴章部分加盖到被背书人处是没关系的,但不能加盖到下一手背书人签章处。
银行承兑汇票骑缝章有部分压盖了前一背书人框内的情况,只要银行开具相关的证明并且加盖印章就可以了。
盖完骑缝章后合同的每一页应该均有红印,并且第一页和最后一页最好同时有字,而不仅仅是个红圈,不应存在漏页的情况,不论是中间漏还是前后漏。
合同展开应该能够将骑缝章还原成原章,只有这样才是比较规范的骑缝章,才能发挥骑缝章的作用。
扩展资料:
票据法对承兑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第三十九条: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第四十条: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第四十一条: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三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
第四十二条:付款人承兑汇票的,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当在承兑时记载付款日期。
第四十三条: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第四十四条: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票据法
百度百科—骑缝章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02:05
最起码要有一小半在那条缝上,具体不知你盖哪了,一般盖错了地方是肯定不行的,我盖错一次还写了情况说明,加盖了公章才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