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9-03 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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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04 07:57
强制许可实施是指审批机关为了国家利益或公众利益,针对品种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品种权时所作出的许可他人实施其品种的强制性决定。
根据我国《条例》和《实施细则》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审批机关可以依据职权或者应有关当事人的请求作出强制许可的决定:
(1)为了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需要;
(2)品种权人无正当理由自己不实施,又不许可他人以合理条件实施的;
(3)对重要农作物品种,品种权人虽已实施,但明显不能满足国内市场需求,又不许可他人以合理条件实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