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9-01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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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9 04:09
这个是不需要的,只要没有领取结婚证,那么就不是夫妻,不需要办理离婚,户口迁走就可以了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9 04:09
不需要领离婚证,正常情况下你应该也领不了离婚证。除非你是在1994年2月之前生成的事实婚姻关系,否则就是非法同居。户口簿上面怎么写的夫妻关系,要看具体情况怎么回事。但只要是1994年之后的事实婚姻,无论户口簿上面怎么写的,只要没有登记结婚,那就只是非法同居关系而已。既没有结婚证,也领不了离婚证,法律上自始至终都不是夫妻关系,只是非法同居而已。
根据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和最高*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条例实施前双方已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事实婚姻经补办登记手续的,即转化为合法婚姻,当事人可以行使离婚请求权。
未办理结婚登记但男女双方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嗣后又诉至*要求离婚的,以条例实施之日为分界点,区别情况分别处理:
1、条例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认定具有事实婚姻的效力,不必补办登记,可以请求解除婚姻关系;
2、条例实施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应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之后,方可行使离婚请求权;对拒不补办结婚登记而坚持“离婚”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事实婚姻关系具有婚姻的效力,当事人双方具有夫妻的身份,彼此间的关系适用婚姻法关于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同居期间的财产处理问题,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者,适用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制的规定。同居期间所生子女为婚生子女;互有配偶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