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8-31 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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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11 15:38
一般而言这是要看情况的,转手房屋属于二手房交易,而在二手房交易中最重要的就是房产证,一切都是以房产证为准的。
如果户主想要卖掉现在居住的房子,但是又还有贷款没有还清,那么首先需要确定的是自己是否拥有该房子的房产证,只有拥有该房子的房产证才能对该房产进行交易。
如果还没有拿到该房子的房产证,那就意味着户主暂时对其没有处理的权限,不能办理过户手续,也就是不能进*屋买卖。
操作方法:
1、用购买者的首付款支付未还清的贷款
这种方法目前是最常见而且安全系数最高的一种方法,这种模式适合于那种贷款额度较低的房主或者是大部分贷款已经还清,只剩下数目较少的贷款的情况。
通常情况下,在二手房交易的过程中,买家会同意先付房产总成交额的30%-40%。在这种情况下,卖方就可以选择利用买方的首付来把剩余的贷款付清,然后向银行申请撤销房产的抵押登记,这样就能进行下一步的交易,办理过户手续。
2、寻求还清贷款的其他来源
其他来源有很多,比如可以向周围的亲朋好友求助,向他们借钱先把剩余的贷款还上,在成功办理了解除抵押手续和过户手续以后,顺利将房子卖掉后再将钱还给亲朋好友们,这是一种比较省事而又便捷的办法。
或者如果卖方户主名下有其他的抵押物,也可以考虑用这些抵押物(如其他房产等)向银行申请,这样房主就可以通过抵押向银行贷出一定的款来还清想要出售的房产贷款,之后等买家付了房屋全款之后再还清银行抵押贷款。
3、转按揭
转按揭是指房主准备将住房出售或者转让给第三个人,从而申请办理贷款的相关变更。但是这种办法的局限性在于很少有银行受理这种业务,大多数银行并没有开通这一业务,户主可以向相关贷款银行咨询以了解具体的情况。
总之,正在处在抵押状态而其户主连房产证都没有的未还清贷款的房子是不能转手出售的,但是,只要清楚自己拥有房产证,那么也就可以任意处置该房产,因此想要转手房产的户主要找到合适的方法来解决自己的困扰。
扩展资料:
房屋交易提醒
增强“三个意识”防纷争
楼市**的出台对房屋买卖当事人签订合同、履行义务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房屋买卖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才能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发生?对此,法官建议应增强“三个意识”:
一是增强风险意识,充分了解*。
房屋买卖双方在订立合同之前,应注意了解近年来的楼市**,尤其是对于购房资格、首付房款比例、贷款利率、贷款资质要求等,应严格对照自身条件,对可能的风险有充分的预判。
实践中,无论借假结婚、假离婚“曲线购房”,还是以补缴社保打*擦边球,其背后都隐藏着难以预知的风险,一旦出现问题,不仅导致买卖不成,购房人或卖房人还可能承担违约责任。
二是增强诚信意识,自觉践行契约。
现代市场经济是发达的信用经济,合同任何一方应尊重契约,崇尚规则,信守承诺,不能以受*新政影响为“借口”,达到故意毁约的目的(如案例二)。
当事人主张解除合同,必须证明确实属于**规定的范围及对象,虽然积极、努力地履行义务,客观上仍难以实现合同目的,或继续履行合同将导致明显的不公平。
当然,判断是否有解除权,应以当事人要求解除合同之时为准。不应以之后的情况,如一段时间后影响交易的障碍消除,来倒推否定当事人的解除权。
三是增强证据意识,完善书面约定。
房产中介在促成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过程中,往往表示可以代为办理贷款、过户,甚至承诺可以办出一定折扣优惠利率的贷款,或者中介佣金打折收取等等。
对此,应要求中介将所有口头承诺写进书面合同中,以免中介“食言”,不兑现承诺。新盘销售之时,开发商多在广告宣传上大做文章,对此则应注意保存好广告宣传单,将来一旦涉讼可作为有力证据。
同时,应注意广告宣传的“卖点”有无真正落实在开发商提供的格式条款中,如果没有,可要求在补充条款中进行约定。
参考资料:中国普法网-*当前,房屋买卖如何避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