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9-02 06:39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1 13:48
认购属于定金,原则上应与签约保持一致,真走法律程序的话,开发商属于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车位属*销售,理论上是不合规的(但得当时限购*),但没有人去追究;
之所以这样弄,是因为开发商在房管局有备案价格,卖房时只能低于这个价格,如果一起按1.1万卖,单价超出备案价是无法网签的,房管局不认;
车位这样弄其实也是有利于购房者的,车位分期还是比贷款优惠,没利息。一般没人较真儿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1 13:48
属于,你可以不签购房合同。认购合同中的内容如果与主合同不符,视为开发商违约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1 13:49
只要合同前后不一致,你是有权拒签的,确实是有先欺骗的行为,认购合同是有效的,可以要求改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