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9-02 17:34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3 09:03
一、工伤认定行政复议申请材料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一般应采取书面形式,如果提交申请书确实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申请。申请书中应当载明如下内容:(一)申请人是个人的,需要记载基本情况,如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和住所;申请人是企业或其他组织的,需要载明企业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三)工伤行政复议请求,也就是申请人通过工伤行政复议所要求达到的目的。申请行政复议要有明确的复议请求,否则,行政复议机关不会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对工伤认定不服的,一般都是请求变更认定机构所作的不予受理决定或者最终的认定决定;对核定保险待遇不服的,一般是要求提高有关保险待遇。这些要求必须在申请书中具体写明。(四)申请复议的主要事实根据和理由。(五)申请的年、月、日。二、行政处罚和治安处罚的关系《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是全国*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属于行*范畴,是行*中具有特色的一个分支。行*除《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外,还有《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公民出入境管理法》、《外汇管理条例》涉及*、税务、工商、邮政、财政、计划、海关、港务、外汇等非常庞杂的体系。有些是专门的行*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些是其他法律中有关行*的条款。如:《禁毒决定》中的行政部分。因为《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称为治安处罚,而适用其他行*的处罚则称为行政处罚。广义上说,治安处罚是行政处罚的一个类型。三、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8号)规定:“第十四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2、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4、其他法律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