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呼和浩特转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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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02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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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15 02:54
依据《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呼和浩特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转学手续如下。
一、 转学
1、市内转学。
义务教育阶段转学:学生个人向学校书面申请后,转出学校开具转学证明,转入学校同意后签字盖章,转出学校学籍管理员审验同意转入证明后,在网上进行电子学籍的转学操作。网上操作流程如下:第一种方式,转出学校在网上提交学生转学申请——转入学校审查后在网上同意接收——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第二种方式,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验相关证明材料后直接进行网上转学。
普通高中转学:按照同级转入的原则,一般普通高中学生不得转入示范(重点)高中,民办学校高中学生不得转入普通高中。学生个人向学校书面申请后,转出学校开具转学证明,转入学校同意后签字盖章,转出学校学籍管理员审验同意转入证明后,网上进行电子学籍的转学操作。网上操作流程如下:第一种方式一转出学校在网上提交学生转学申请——转入学校审查后在网上同意接收——市教育局审核。第二种方式,市教育局审验相关证明材料后直接进行网上转学。
2、跨省、市转学。
由外省、市转入,由于本市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没有该学生的电子档案,第一种方式按新生情况为其新建电子学籍(参见前述新生入学、建档和注册),学校为该生新建电子学籍。第二种方式以借读异动的方法录入电子学籍基本信息。以上两种方式均须需带户口本或相关证明材料到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核手续。
由本市转至外省、市,由学校学籍管理员在学籍系统中提出转至外省、市申请,并在备注中注明转入省、市及学校,报上级审批部门审核。同时学校要及时转出学生的纸质学籍档案及电子档案(由学籍管理系统导入到U盘上即可),并带相关证明材料到主管部门办理审核手续。
3、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二、休学、复学
1、休学
学生因伤病或其它原因连续缺课超过3个月仍不能上学的,由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审核并开具休学证明,审批部门批准后,可准予休学。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允许办理休学手续。网上操作流程:学校在网上提交学生休学申请——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审验相关证明材料后审核通过。
2、复学。休学期满,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学校同意后,在学籍管理系统中向审批部门提交复学申请并开具复学证明,审批部门批准后,可准予复学。复学后到其他学校就读的,按前述转学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