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9-01 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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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6 14:06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汽车已经走进了每一个家庭。然而,汽车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麻烦。俗话说,如果你经常在河边散步,你就不会把鞋子弄湿。如果你不注意驾驶,你总是会遇到车祸,其他行人可能会在车祸中受伤。所以,对于人是否应该先交钱的问题,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1.我国法律法规没有规定肇事人必须提前支付医疗费用,所以大部分老司机都会拒绝提前支付医疗费用,因为他们已经办理了保险,交给了有充分权限规避风险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的赔偿完全按照交警出示的责任判决书,这份判决书会明确注明肇事人在事故中承担的责任比例是多少。这个责任百分比也是保险公司为被保险人支付的总金额。因此,如果麻烦制造者支付的医疗费用超过本责任判决书判断的100%,保险公司不会支付多余的钱,麻烦制造者只能自掏腰包支付。此外,医疗费用的支付问题也涉及到证明。如果麻烦制造者支付的医疗费用没有证明,保险公司是不会承认的。
2.但毕竟人的心里都是肉,看到一个受过伤的人,施暴者就会觉得难受。所以,还有一种说法,就是当对方没有违规,而且大部分都是麻烦制造者的过错时,麻烦制造者可以选择提前赔付30%,剩下的由保险公司赔付,因为既然交警是主要责任人,责任判断肯定会超过30%,麻烦制造者选择赔付30%是为了安心。
3.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交通事故中有受伤人员的,医疗机构有责任及时抢救和治疗,不得因受伤人员的医疗费用未及时支付而延误治疗、错过最佳治疗时机。事故涉及的车辆已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医疗救助费用由保险公司在其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如果存在超出保险公司责任限额的抢救费用,或者涉及事故的车辆未办理或者未来得及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涉及事故的驾驶人逃逸、行为人暂时无法找到,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抢救费用应当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支付部分或者全部。至于这笔救助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在发现肇事者时有权索要。
从上面的解释可以看出,当交通事故中有受伤人员时,医疗机构首当其冲,无论是否支付医疗费用,都需要先救人,然后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支付受伤人员的医疗费用,或者可以与受伤家属协商,由对方先支付医疗费用。伤者接受治疗时,伤者家属可凭医疗机构出示的票据向保险公司索赔。如果事故涉及的车辆没有保险,没有钱,他们可以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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