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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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23:00
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
依据《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付、支付计划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支付。
扩展资料:
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相关要求规定:
1、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2、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