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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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20:22
法律分析:申请执行人要求恢复强制执行,应当向执行局提交书面的申请书,执行局就会予以恢复。恢复强制执行的案件有:(1)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2)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3)执行实施案件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报结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或者人民*依职权恢复执行的;(4)执行实施案件因委托执行结案后,确因委托不当被已立案的受托*退回委托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