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村民建房的一些相关法律知识,办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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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5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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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1:57
不知你是哪里的,各地可能*不一,在湖南长沙,农村农民建房,如果不是城郊城市规划控制区(他们建房归规划\*等多部门审批),没有在风景名胜区控制区(他们建房有管委会等多部门审批),那就只需要到国土部门办手续.
具体步骤:先打建房报告到村民委员会申请建房,村委会同意,建房所在组户主签字表示对你用地无权属争议\无纠纷(相邻权原因:即你建房不影响他人交通\采光等生产生活),国土部门上门察看,建房用地符合*,交纳相关费用,即表示同意建房,并放样,这样你就可以建房了,当然,如果在公路两旁,就还要到公路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了.
如果在建和已建房屋没有用地审批手续,就是违章建筑,根据国土法的规定,只能拆除,当然如果是在建看补办手续是否能成(要看你们那里的国土部门是否认真执法),具体程序是:国土部门下达停工通知,限期自行拆除通知,强拆通知,听证,国土部门申请人民*强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1:57
根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农民建房的审批程序是:由农民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乡(镇)*审核,再报县级*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j
具体办理:
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
(一)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审核、市建设局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市国土资源管理局申请用地,经市*批准后,由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划拨土地;
(二)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审核报市建设局批准。
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应当经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同意后,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回原籍村庄、集镇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和离休、退休干部以及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村庄、集镇规划区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