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单位能否直接与项目业主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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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5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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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22:11
可以与分包单位签合同,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而认定无效。
法律分析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之时,第三人可以要求加盖公司印章,或在合同未履行前,要求公司进行追认。(有人认为:合同签订后尚未履行的,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另外,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的保证合同因无效。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独立,其责任能力不完整,故一般由其上级法人承担补充责任。主包分包的关系不变,业主就要直接与之打交道,国内也有使用的如果直接签合同就不是分包商了,就是多个承包商共同承包了,但分包合同仍然由承包商与之签署,就是业主指定的分包商,原来的承包商没有任何责任。实际在国外有一种“指名分包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22:11
1、首先是业主对项目进行立项,然后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接下来业主组织施工招标选定一个施工总包商,双方签订总包合同;
2、总包商在业主同意的前提下将专业工程和部分分项工程发包给分包商,总包商与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商与业主不直接发生合同关系;
3、总包商向业主承担整个工程的施工责任,并接受监理工程师的监督、管理。分包商对总包商负责,并接受总包商的监督。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