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8-17 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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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04:37
《民法典》对供暖的规定有: 1、物业服务人不能采取停止供暖的方式方式催缴物业费; 2、接受供暖的当事人应按规定及时支付供暖费用,如果当事人逾期不支付,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供暖人可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暖; 3、供暖人停止供暖的,应事先通知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