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8-16 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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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25 16:12
您可以给对方发律师函,要求对方停止使用您的照片,也可以起诉对方,要求侵权损害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因此若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发表他人照片,那么应属于侵犯肖像权,对方可以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我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